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什么材料

2014-04-25 09:55 来源:51网-四川工人日报 分享到:

5月1日,《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将正式实施。为满足全省各地读者了解该法,本报特邀请相关律师接着上期解读,新条例中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条: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证明或者能够证明其经济困难的其他材料;(三)与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案件材料。

第二十一条 :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的经济困难证明,由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确认。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人要求出具或者确认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证明或者进行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出具证明或者不予确认,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作出书面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印确认。

第二十三条 : 公民不能亲自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公民或者组织代为提出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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