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不让孩子上学违法 侵犯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014-05-07 10:33 来源:法制日报 分享到:

家长不让孩子受教育被政府诉至法院

法院:家长或监护人需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通讯员蒋夫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拉斯奎镇村民阿某拒不履行监护人法定义务,不送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一案,近日由和田市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阿某在法庭上表态:保证认真履行监护人责任,马上送孩子到学校读书,直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其间保证不辍学、不退学、不逃学。

  今年2月,和田市拉斯奎镇政府了解到,村民阿某以各种理由不让其儿子上学。经镇政府工作人员和老师反复做工作后,阿某仍然拒绝送儿子返校就读。3月20日,拉斯奎镇政府向和田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对阿某进行走访调查,认为阿某作为法定监护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以各种理由不让其子正常入校接受义务教育,其行为侵犯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法院审理认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是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拉斯奎镇村民阿某拒不履行监护人法定义务,不送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违法的,必须限期改正,自觉履行作为父母和法定监护人的义务。

  此案判决后,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不少农牧民表示,以前由于不懂法,不重视子女的学习,造成子女辍学。法院的这次判决,不但普及了法律常识,也让他们认识到了错误,今后一定充分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使自己的子女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记者 潘从武)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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