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当导游母亲趁机买卖外汇 被处罚不服气

2014-05-08 08:40 来源:滨海时报 分享到:

  小崔自从当上导游后就经常带团出国工作,因为工作的关系,她自然能带些外汇回来。小崔从来没想过用外汇赚钱,只想自己用着方便。不过她精明的妈妈却动了外汇的心思。

  崔妈妈得知一些人将外汇私自卖给别人,从中赚取差价利润不菲,她见女儿常常出国,觉得这个赚钱的好机会不能错过。于是崔妈妈让小崔每次出国都多带些外汇回来,之后她便拿着外币到黑市上交易,就这样一连几次老太太赚了上千元。然而就在前不久,崔妈妈又拿着外币在黑市上倒卖时被警方抓住了。崔妈妈因此受到了处罚,但她很不服气,“我只是拿钱兑换,不应该算违法。”

  律师说法:

  天允律师事务所的贾长亮律师说:我国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法律禁止在银行和指定的外汇调剂市场以外从事私下外汇交易。《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外汇暂时不用可以存入银行或者卖给指定银行,崔妈妈将外汇拿到黑市抛售的做法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应当接受处罚。(记者 张玮)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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