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参加学生家长会可作公假处理 职工请假应持家长会通知书

2014-05-15 08:42 来源:劳动午报 分享到:

  提问:本报读者 吕依娜

  回答: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主任 武丽君

  吕依娜:我女儿正在读高三,今年要参加高考。前几天,女儿学校召开家长会,因为只是高三学生开,所以学校没像以往那样发书面通知,只是跟学生说了以后,又给我们家长发了一遍短信。我在一家私企工作,向领导请假去开家长会,单位虽然同意我去了,但表示开家长会要按事假处理扣工资,请问这合理吗?

  武丽君:原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教育局、北京市人事局三家单位曾联合发布《关于职工参加学生家长会可作公假处理的通知》:“关于职工参加学生家长会算什么假的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为了使学生家长与学校配合,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教育,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的职工接到学校召开家长会的通知书后,可持通知书向所在单位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可作公假处理,工资照发,评奖不受影响。”

  虽然您供职的单位是一家私企,但它是北京市辖区内的企业,应该执行这一规定。根据《通知》要求,家长给正在上学的孩子去开家长会,应当持家长会通知书向单位请假,这是前提条件。虽然您女儿所在学校给家长们发了开家长会的短信,但这不能成为是学校召开家长会的有效凭据,所以建议您请学校补一份家长会的书面通知,并加盖学校公章,然后再与单位沟通,双方协商解决。(本报记者 王香阑)

编辑:QY001

相关新闻

51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14000428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川新备13-0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