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快递员承诺物品未保价险些白丢 提醒:邮递贵重物品要录像

2014-05-22 08:44 来源:劳动午报 分享到:

  因快递公司丢失快递物品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近日,海淀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并最终判决快递公司赔偿消费者曹先生物品损失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7000余元。

  庭审中曹先生称,2013年10月9日上午,他前往快递公司服务网点,向老家武汉市邮寄新购买的手机一部,户口簿一本,房产证一本。当时曹先生要求保价5000元,邮递员告知曹先生,因有证件无法估价,所以不能保价。

  曹先生考虑到之前使用该快递未出现问题,思前想后,还是填写了邮寄单,并将物品交给了邮寄员,并要求邮寄员当面封箱。但是邮寄员称到分公司再封箱,并称不会丢失,如果丢失照价赔偿。10月12日,曹先生家人收到快递公司快递的包裹后,发现手机不在里面。通过电话投诉和沟通后,快递公司告知曹先生只能赔偿1000元。几经交涉未果后,曹先生将快递公司告到了海淀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曹先生将手机、证件等物品交由快递公司邮寄,并交纳邮寄费,双方之间构成邮寄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应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相应的义务。本案中,曹先生提交充分证据证明了快递公司将曹先生邮寄的手机丢失以及手机的价值,故快递公司应对此予以赔偿。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针对此案,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首先,在邮递物品选择快递企业时,尽量选择规模大、网点完善、管理规范、有国家邮政局颁发的快递经营资质的公司;其次,填写运单时,品名、价值、保价金额,填写时要由快递公司核对确认;再者,邮递贵重物品时,最好拍下整个包装过程、运单详情的视频,确保物品丢失时能证明是“贵重物品”。如果价值超过10万元的物品不要使用快递,如不能亲自送货,一定要选择具有资质的专业押运公司,以免自己的财产受损。(本报记者 李一然)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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