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用餐遭拒开发票 工商援手火锅店退款

2014-05-28 08:58 来源:劳动午报 分享到:

  发票既是企业纳税的凭据,也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凭据,但很多餐饮店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开发票,比如“发票刚刚用完”“发票正在办理”“送饮料不给发票”……近日,延庆工商分局延庆工商所就调处了一起关于火锅店拒开发票的投诉,最终火锅店为消费者封小姐退回当日餐费110元。

  典型案例:

  5月9日晚,家住延庆的封小姐和朋友在延庆某火锅店用完餐后向服务员索要发票,服务员称没有打发票的机器,不能开具正式发票。

  于是,封小姐找到该店负责人,没想到该负责人不仅不认真解释,反而告诉封女士就是开不了发票。于是,封小姐一怒之下来到延庆工商分局延庆工商所进行投诉。

  延庆工商所的干部在接到封小姐投诉后,立刻将双方当事人约至工商所内进行调解。经过工商干部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退给封小姐当日餐费110元,封小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同时,延庆工商所对该火锅店下发行政提示书,告知经营者要加强法规学习,诚实守信经营。

  工商提醒:

  延庆工商分局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在外出就餐时,有权向餐饮店索取发票。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依据新《消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实践中,如果消费者购物或者接受服务后,一定要向商家索要发票。一方面,出现纠纷时,发票可以作为消费的重要凭证。另一方面,也是对商家经营是否规范的一个监督。

  (马延景)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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