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职工丧葬费不分职务级别 支付标准5000元

2014-05-30 08:50 来源:劳动午报 分享到:

  提问:退休职工 李运生

  回答: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主任 武丽君

  李运生:我是一家企业的退休职工,有点问题想向你们咨询,去年年底,我们单位一位在职的车间负责人因病去世,企业出人出车帮他料理后事,并向其家属支付了1万元丧葬费。今年3月,一位退休12年的同事病故,虽然火化那天单位出了一辆车,但丧葬事宜主要都是病故同事的儿女一手操办的。后来,单位向同事的儿女发放了5000元补助。我们这些退休职工很疑惑,单位对在职和退休职工给付的丧葬费数额不同,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武丽君: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9年1月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规定,本市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不分职务级别,将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如: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遗体告别(如:租赁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项费用开支。北京市今后不再执行遗体告别费用报销和直系亲属来京办理丧事路费补助等相关规定。

  该《通知》同时规定,在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内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含退职、退养)人员的丧葬补助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27条也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由此来看,职工丧葬费统一标准为5000元,只不过在职职工死亡后由单位直接发放给死者家属,而退休职工的丧葬费则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给付。从您介绍的情况来看,您单位向病故退休职工的儿女支付的5000元应该不是丧葬费,可能是企业支付的一次性困难补助,加上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给付的5000元丧葬费,一共是1万元,与在职死亡家属得到的费用是相同的。(本报记者 王香阑)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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