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力争用三年时间创建“无欠薪”城市

2014-06-09 15:11 来源:兰州晚报 分享到:

  5月26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劳动者工资拖欠问题,我市已制定出台《创建“无欠薪”城市实施方案》,明确要求要严格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工资支付第一责任人的规定,同时规定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禁止将农民工工资转交包工头代发,防止因层层转发产生欠薪问题。对欠薪金额10万元以上,涉及人数20人(含)以上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从今年起,我市力争用三年时间打造成“无欠薪”城市。

  未缴工资保证金不发施工许可证

  《方案》明确规定,市县区人社部门要加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力度,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把施工许可证发放关,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一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建立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解决特殊情况下短期内不能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其临时生活困难并有可能引发群体突发事件而垫付的工资或生活费。

  禁止将农民工工资转交包工头代发

  《方案》规定,施工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等劳动用工基础台账。依托劳动保障监察网格,依靠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在每个建筑工地设置“农民工权益告知牌”,督促施工企业做到现场务工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和进出项目时间清。施工企业应做好劳动用工及工资发放资料存档备案工作,严格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工资支付第一责任人的规定,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禁止将农民工工资转交包工头代发,防止因层层转发产生欠薪问题。

  连续3个月不付工资报市政府解决

  另外,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创新“两网化”管理方式,对本辖区所有用人单位信息进一步完善,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信息库。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络监管系统的指挥调度作用,畅通劳动保障监察信息渠道,实现信息共享。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作用,对网格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开展企业欠薪隐患排查,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的监管。劳动保障监察基层网格在所辖企业建立联络人制度,把已发生工资拖欠的显性欠薪企业和生产经营不稳定的隐性欠薪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连续2个月不能正常支付工资的,及时预警,报告所属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对连续3个月不能正常支付工资的,报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欠薪10万元以上要移送公安机关

  《方案》还规定,对欠薪逃匿案件或欠薪群体性案件,应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与市公安局、人民法院建立司法绿色通道,依法采取企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欠薪金额10万元以上,涉及20人(含)以上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在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对应该上报而有意隐瞒不报,造成重大或恶劣影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支付的,要坚决责令用人单位按规定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要坚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发生欠薪逃匿或欠薪总额超过50万元或拒不执行改正指令的用人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并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予以披露,引导金融机构对其履约担保、融资贷款加以限制。

  力争用三年时间打造“无欠薪”城市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从2014年起,我市将力争用三年时间打造“无欠薪”城市。到2016年底,全市基本实现生产经营正常的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生产经营困难的用人单位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对存在拖欠的用人单位用有效办法解决拖欠问题;确保建设领域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记者 朱浩源)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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