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二十余年 最后才知自己不是公司员工

2014-06-11 08:20 来源:河南工人日报 分享到:

  “在保险公司工作了28年,至今我连个临时工也不是,想想真悲哀!”6月8日,在人寿保险公司遂平支公司工作多年的刘常清一见到记者,就不停地大倒苦水。“若不是近年来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工资、福利差别太大,我也不会找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料,劳动合同没有签,反倒连个身份也没了,好像我从来不是公司的人。”刘常清越说越生气。

  1986年,年仅十几岁的刘常清来到人寿保险遂平支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刘常清勤勤恳恳,业绩显著,多次被公司评为先进工作者。考虑到人才难得,1993年公司主动找到刘常清,与他签订了一份《河南省驻马店地区农村合同制保险员合同》,录用刘常清为公司合同制保险员。该合同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为5年,保险员的劳动报酬、奖金、保险等福利均由保险代理手续费中列支。然而,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劳动合同,但刘常清仍一直在公司上班。2005年,人寿保险遂平支公司又找到刘常清,要求签订一份《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仅构成保险代理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工资也以佣金的方式结算。这份合同的签订让刘常清心里很不是滋味。2011年,公司又与刘常清签订了一份《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内容与《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大致相似。直到这时,刘常清才感到事情的严重性。“不是正式工,除工资低之外,连社会保险也没有,有同事说我们这类人是‘后娘’养的。像我这样的员工公司有好几个,但是像我这样工作20多年的,曾签订过劳动合同的也就我一人。”刘常清气愤地说。

  眼看自己年过半百,刘常清再也忍不住了。他多次找到公司要求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一口回绝。“当年公司改制,重点就是清除临时工,避免公司超编超员,这些事情刘常清是知道的。考虑到为他们寻找一个生活门路,公司才与他们签订了《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人寿保险遂平支公司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协商不成,刘常清开始寻求法律上的支持。2013年,他向遂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因超过了诉讼时效,被拒绝受理。2014年,刘常清又起诉到遂平县法院,但是一审败诉。抱着最后一线希望,刘常清提起了上诉。近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判决。

  官司输了工作也丢了,如今赋闲在家的刘常清心情很是郁闷。“自己把最好的青春年华献给了保险公司,如今人到中年却下岗失业了。”刘常清怎么也想不通,他告诉记者,当初签订最后两份合同时,他连基本条款也没看清就糊里糊涂签了字,合同不仅仅是格式化的霸王条款,而且连复印件也没给他。然而,白纸黑字,合同上签有自己的名字,重证据的法院当然要判保险公司胜诉。“这20多年来,公司也公开招聘过员工,为什么不告诉我?如果我不误认为自己是保险公司的员工,我肯定去应聘。如今闹到这个地步,我找谁说理!”刘常清对判决结果十分不服,他拿出一叠厚厚的业绩表和奖状诉说着自己的不满。(本报记者  张  宝)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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