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享受防暑降温费吗?

2014-06-19 09:54 来源:天津工人报 分享到:

  问:我是某机关的一名退休人员,目前返聘回原单位工作。我想问一下我应不应当享受防暑降温费,国家在这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天津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负责同志解释如下,是否发放防暑降温费由您单位决定,或者看您和单位签订的《劳务协议》内容有没有这方面规定。目前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规定是否发放这种用工性质人员的防暑降温费。《劳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劳动就业年龄为年满16周岁至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或者55周岁。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的人员就业应当受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依法享受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有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劳动行政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手段予以纠正。但如果超过法定就业年龄,已经办理正式退休,根据《劳动法》规定,就不再成为法律调整的主体,就不是《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也不再强制和用人单位遵守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义务。因此此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履行,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而确定,协议规定的内容应当履行,没有规定的内容可以不履行。上述问题中所说的防暑降温费问题是用人单位在职员工应当享有的法定福利,退休返聘人员不属于企业正式在职员工,所以不应当享受这方面的法定福利。而如果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内容规定有这方面的福利,劳动者就能享受,反之就不能享受。 (本报通讯员宋小东)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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