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拉玛依法院出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办法

2014-06-19 09:53 来源:人民法院报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方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并实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具体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按照《办法》,克拉玛依区法院将对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卷宗加盖“封存”标识,严格区分卷宗。对已经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材料,非经法定程序,一律不得公开和外借;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封存的犯罪记录,不得提供未成年人有犯罪记录的证明。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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