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创“无欠薪城市”努力9年 欠薪仍久治不愈

2014-06-26 08:51 来源:工人日报 分享到:

  “其实我们一开始就有心理准备,‘无欠薪’不等于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问题不会出现。不过,我们会一直努力,将它降低到最小程度。”

  由于在全国率先提出创建“无欠薪城市”品牌,浙江嘉兴曾一度引发社会热议,有专家称赞嘉兴市“把为劳动者讨工资作为整个嘉兴市的‘面子’来经营”。

  然而,令人深感遗憾的是,从2005年提出创建“无欠薪城市”至今已经9年,今天,“无欠薪”仍是一个看起来遥不可及的梦。

  欠薪顽疾为何“久治不愈”?带着这个问题,《工人日报》记者日前走访了嘉兴市有关部门。

  八大举措力争“无欠薪”

  “我们当时提出了‘不欠薪嘉兴’,这里面主要有两层涵义:一是指全市各类企业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二是各地建立健全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机制,一旦发生欠薪事件确保在短时间内得到妥善安置,劳动者工资得到足额兑现。”说起“无欠薪城市”,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松林对记者解释说。

  据介绍,为确保“无欠薪城市”品牌的实现,当时嘉兴市共提出了八大举措。其中包括嘉兴市辖区内的所有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按月支付工资,杜绝“平时只发生活费,年终结算工资总额”的违法行为。并有针对性地特别提出,所有在嘉兴市承揽建设项目的建筑企业或项目部都要建立建筑工人工资卡制度,切实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嘉兴市还建立了政府清理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和欠薪保证金制度。从2003年开始,嘉兴市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低于100万元,镇、街道不低于30万元的要求建立起了政府清理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建筑、水利、交通施工领域和租赁企业,须根据注册资金和用工规模向政府部门缴纳一定的欠薪保证金。

  此外,若发生举报或投诉拖欠工资问题的,在接受举报或投诉后的15天内予以解决;推动企业诚信工程建设。对存在无故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当年内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得推荐为各类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等。

  “应该说‘无欠薪城市’品牌打造,还是起到了效果。从2005年开始,我们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逐年回落。”王松林说。

  而记者找到的几组数字,印证了这一说法。据统计,2009年到2013年,嘉兴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共处置欠薪案件14570起,涉及职工12.3万名。而在2004年,这一数字就有10万人,接近2009年至2013年5年的总和。

  “无欠薪”美梦何以难成真?

  虽然“无欠薪城市”品牌的打造取得了成效,但令人感到失落的是,“无欠薪”的美好愿望,在9年后的今天仍难以成真。欠薪易发原因为何?劳动执法支队的俞叶君支队长认为,劳资双方特别是用工单位法律意识淡薄,企业用工管理和资金管理薄弱是难解的老问题。

  俞叶君告诉记者,欠薪的重灾区还是在建筑企业。因为目前多数建筑企业还是“包工头”式用工,因此管理极为混乱。“之前我们调查了50个在建项目,其中工资直接发到职工手中的只占54%,其余施工企业还是通过‘包工头’支付工资。有的‘包工头’领取工资款后,先用劳务费垫付辅料费(如:油漆、操作工具等),剩余部分才发给农民工;甚至有的班组长拿到劳务费后故意克扣,甚至挪用工资款参与赌博等其他违法活动,挪用之后一旦难以收回,就一走了之,从而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

  而用人管理的不规范,也让欠薪者有了可乘之机。俞叶君告诉记者,建筑企业里劳动合同的签订首先就是大问题,“好多打工的,担心签了合同不利于他流动,自己就不要签合同。用人单位当然乐意不签了,这就使得欠薪案件较易发生。”

  而企业经营不善,造成拖欠职工工资,近年来时有发生。“比如,去年服装、箱包等行业产销两旺,导致今年部分企业盲目扩大规模,扩充职工队伍,在年初招工竞争过程中许下高额工资招聘职工,后来发现销售出了问题,给职工的工资发不出来了。”

  “有的老板一看发不出工资,连夜就跑了。这时候就会暴露出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我们行政执法的刚性不足。”俞叶君说。她告诉记者,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欠薪的查处主要是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但由于缺乏刚性措施,存在执行难和威慑效果差的情况,在各类案件处置中,因无权查封企业财物,“只能眼看着准备跑路的老板拉走设备、财物”。

  “无欠薪”之路道阻且长

  虽然欠薪仍有发生,但值得肯定的是,嘉兴市正一步步向着“无欠薪”的目标前进。俞叶君告诉记者,针对建筑企业欠薪频发的现状,她们此前专门向市政府提交了一份报告。如今报告已经获得了批复,“今后对这一块的治理,将更有针对性。”

  与此同时,王松林也告诉记者,今后嘉兴市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预警预防,建立源头防控和基层实时调处机制。建立涉企部门协作信息互通机制,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对发生税费拖欠、经营异常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分析,及时发现企业拖欠工资行为。

  对涉嫌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职工劳动报酬或者有支付能力而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恶意欠薪行为,人力资源社保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加强联合执法、联合办案,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和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手段,让欠薪企业为其违法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尤其是我们要进一步发挥应急周转金的作用,必要时紧急启用,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王松林说。

  “其实我们一开始就有心理准备,‘无欠薪’不等于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问题不会出现。不过,我们会一直努力,将它降低到最小程度。”王松林告诉记者。(中工网记者 邹倜然)

编辑:QY001

相关新闻

51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14000428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川新备13-0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