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60受工伤单位不认账 诉至法院获赔11万元

2014-06-29 09:22 来源:劳动午报 分享到: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八级伤残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1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此直白的陈述、如此明确的文义,到了张润堂及其工作单位北京三幸美洁物业公司就完全变了样,甚至连仲裁员也认同公司的观点。

  “我下班途中因车祸造成胸椎压缩性骨折,构成八级伤残。”张润堂6月24日告诉记者,“出事后单位认为与其无关,拒绝承担一切责任。要不是援助律师据理力争,党的政策、国家的法律就无法在我身上落实了。”

  下班途中出车祸

  员工被公司埋怨不小心

  “这事说起来话就长了,时间还得从两年多前算起。”张润堂说,“我的出生年份是1952年5月24日。2012年4月3日,也就是我年满60周岁前的50天,公司的杨兴建主任临时安排我到新街口去工作。没想到,在这个节骨眼上出了事。”

  “当天下午4点40分左右,我下班后骑车回家。当走到西城区西长安街西单路口,由北向南方向骑行时林东驾驶的小客车将我撞倒摔伤。”张润堂说,“当时已经是下午5点多钟,正值下班高峰时间,人流、车流非常大。”

  “警察出警了吗?认定结果怎么样?”记者问。

  “报警后,西城交通支队六部口大队的警察来了。勘查现场后,警方认定司机林东负全部责任。”张润堂说,“我把这个情况向公司作了汇报,一来方便公司安排工作,再者想让公司为我解决一些急需的医药费。”

  “公司怎么回答你的?”记者问。“唉!别提了,一说就生气!”张润堂说,“一个子儿不给,还埋怨我那么大岁数了,走路为什么不小心点!”

  “那你怎么处理了?当时你手头有钱吗?”记者问。

  “没钱,但没钱也得治病呀!司机一直拖着不想给钱,公司又这么说,我还有什么办法,就是找亲戚朋友借呗!”张润堂说,“我是河北井陉县人,就因为家里穷才出来打工,没想到将要到退休年龄时出了这个岔子!”

  公司自认无责拒赔偿

  看律师面子说赏1000元

  “你在公司的收入情况怎样?”记者问。“我是2009年12月3日到公司工作的,主要工作是保洁。”张润堂说,“我们农民工也不知道什么是劳动合同,签与不签有什么不一样。直到出事后,才知道公司不与我们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不为我们缴纳社会保险也是违法的。”

  “但是,我们知道了又怎样?”张润堂说,“像干我们这种活儿的人多得是,你不干有人干。你要求签劳动合同,公司就让你走人。”张润堂说,“所以说,尽管公司与我口头约定工资1500元上下,我接受了。公司说没休息日、节假日,我接受了。”

  “尽管公司说每月把工资打进我们的银行卡里,在它该打钱没打钱,也就是欠我们工资的时候,我也舍不得辞工。”张润堂说,“这一大把年纪了,到哪儿没人要,公司欠钱就欠着,早晚得给我。要不是这次用钱紧,我还不会找公司要。”

  “出事后,我听说在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范围,就想让公司给我认定工伤。”张润堂说,“公司不认可这事,说与它没关系,这让我想不开。”

  “后来,老乡介绍我找致诚公益的律师。”张润堂说,“就这样,我认识了于帆和高军生两位律师。可公司根本没把律师当回事,公司负责人说于帆律师,你跟我讲责任没用,看在你律师说了半天的份上,我们可怜可怜他,最多给他1000元。”张润堂苦笑着说,“从自认无责任一分钱不给,到现在给1000元,这也算是个进步和收获。”

  “律师不同意公司的表态。”张润堂说,“那位负责人最后封口,说最多给3000元。这还不行,爱去哪儿告去哪儿告。”

  援引已经废止规定

  公司混淆概念拒不担责

  “张润堂受伤后极其沮丧,一是去医院看病的钱绝大部分都是自己掏的,而责任司机林东对赔偿一事也以各种理由拖延。二是单位对他没有任何温暖的话语,似乎他受伤与单位没有一丝关系。”于帆告诉记者,“他基本上是在绝望中找到了我们。”

  “了解案情后,我们觉得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张润堂在距离退休年龄一个多月时受伤,他是否有权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于帆说,“这也是公司坚持不管他的原因所在。”

  “可我们研究法律及相关政策发现,单位自认其无责任,可能是错误地引用了已经失效的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0号令,即《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于帆说,“本办法第36条规定,工伤职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及达到退休年龄或办退休手续,不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公司肯定是拿这个办法规定来说事的。但这个办法在2011年12月5日已由《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所取代,而新规定是没有上述条款的。”于帆说,“综合分析所有现行法律、政策规定,我们认为张润堂有权与其他工伤职工享有同样的工伤待遇,其年龄对主张工伤权益无任何障碍与影响。”

  “既然这样,公司为什么说张润堂已经退休,是退休职工,不该享受工伤待遇呢?”记者问。“这是公司故意混淆概念。”于帆说,“从时间上说,律师找公司协商时,以及打官司仲裁时,张润堂确实到了退休的年龄,但他受伤时并没有达到退休的年龄。”

  申请仲裁后又起诉

  员工依法获赔偿11万元

  “经过努力,2012年10月22日张润堂被认定为工伤,去年3月20日确认其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8级。”于帆告诉记者,“本以为有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司的态度会有转变,可实际上不是那么回事。”

  于帆接着说,“我们把相关法律规定、文号等详细告诉给单位,请他们认真研读后再给最终答复。结果,我们等到的回复是,他们问过有关部门了,要赔也就3万多元的事。”

  “这条路走不通了,我们在仲裁开庭前将法律法规逐条进行分解,并详细阐述了生效规定与旧规定的区别。”于帆说,“待我们将这些法律规定提供给仲裁委时,仲裁员却以不是证据、用不着为由予以退回。庭审中,仲裁员也屡次打断我们的陈述,裁决结果可想而知。”

  “我一拿到只支持3万多元的裁决书时,心一下子掉进冰窟窿里。太出乎意料啦。”张润堂说,“仲裁员怎么能够依据社保基金中心的答复断案,而不是依据法律规定下裁决呢?我们起诉到法院。”

  “4个多月后,一审法院判决支持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养老保险补偿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合计118433元。”于帆说,“法律终于给出公正的裁决。”(本报记者 赵新政)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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