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巢老人缺失关爱易“晚节不保”

2014-06-30 14:4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分享到:

  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60岁及以上老年人人数已达1.77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3.3%。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犯罪也日渐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

  2012年以来,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共审理老年人犯罪案件25件28人,该院对老年人犯罪的特点和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

  特点:总体表现为“两低”

  从老年人犯罪占比来看,总体表现为“两低”,一是老年人犯罪占社会犯罪比例低,二是老年罪犯人数占老年人总数比重低。

  而“两低”的背后,有76岁的李某为“传宗接代”强奸智障少女,64岁的方某走村入户传播邪教信息,拉拢邪教教徒,62岁的谭某与儿子一起聚众赌博,破坏民风。老年人犯罪危害正在凸显。

  在缙云法院审理的老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小学、文盲居多,有限的文化水平影响了老年人接受普法教育的能力和积极性。据法官说,很多老年人在开庭时仍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近两年来,缙云法院审理的老年人犯罪共涉及12种罪名,犯罪类型相对集中,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生产销售假药三种罪名占比达到53%。但也呈现出多种新类型犯罪,如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

  老年人因身体机能退化,逐渐丧失“深思熟虑”的能力,克制力的下降导致其在受到刺激后无法保持冷静,容易激发犯罪。从数据看,老年人犯罪大多为偶犯、初犯以及所谓的“激情犯罪”。

  探因:不仅仅是个体因素

  缙云法院分析认为,家庭环境的变化容易导致老年人情绪波动。该院审理的28名被告人中,子女未陪伴身边的有18人。

  “空巢老人”缺乏与子女有效沟通,容易产生孤僻心理,导致情绪郁结。若得不到家人、朋友的及时疏导,长此以往,极易变得喜怒无常、举止不定,甚至带有攻击性。

  老年人对子女的依赖性非常强,子女的言行往往能够左右父母的思想和行为。缙云法院审理的老年人犯罪案件中,有3例是子女与父母构成共同犯罪,分别是故意伤害、滥伐林木和赌博。

  该类案件的共同点是,老人对子女的要求言听计从,而对行为是否违法或构成犯罪根本不予考虑,他们犯罪动机单纯、意识狭隘,都表现出了对子女的高度依赖和信任。

  缙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偏远乡村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处于“真空”状态,他们更偏向于打牌、搓麻将等传统娱乐方式。由于精神生活匮乏且自控能力弱,受到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时,老年人为追求刺激往往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

  此外,农村老人已经成为普法工作的薄弱地带。如案发率最高的危险驾驶,农村老人习惯以酒下饭,饭后送孙子上学途中被查酒驾,大呼不知法。

  对策:社会共同关注

  缙云法院针对审理老年人犯罪的问题进行了随机调查走访。接受调查的人员中,82%的人认为法院应当在法律框架内对老年人犯罪适当从宽处罚,10%左右的人认为若放纵老年人犯罪,可能造成社会犯罪的一个新增长点。

  缙云市民柳女士认为,老年人犯罪不仅仅是个体因素,整个社会都应该反思。“空巢老人”的精神生活、赡养等问题都是老年人犯罪的诱因,需要社会各界形成合力,共同关注老年人犯罪问题。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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