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当天摔成9级伤残 劳务维权获赔10万

2014-07-01 09:07 来源:劳动午报 分享到:

  “说起来我很不幸,到装修公司的第一天就掉到井里,摔成9级伤残。”任明中6月24日告诉记者,“那是4年前的事,可直到今天,才拿到10万多元赔偿。”

  “之所以拖延这么长时间,原因是想按工伤处理这件事情。哪知道,公司不承认有我这个人,我又没有劳动合同之类的东西进行证明,就这样,官司打来打去,白折腾了近两年。”任明中说,“走劳务纠纷的路子,虽然赔偿的钱少,但它结案快,不让人那么费神费力,也算有好处。”

  事情经过

  入职当天即受伤

  四年半维权终获赔偿

  “2009年9月21日,经老乡介绍,我来到个名叫北京景苑装修公司的单位上班。”任明中告诉记者。“一开始我还很高兴,觉得老乡给我介绍了一个好单位,我遇上了一个好老板。”任明中说,“老板让我收拾一下行李,安排好住处,就让我到一个建筑工地干杂活。”

  “我也不懂到公司上班应当办什么手续,反正把身份证给人家做了登记后,人家管事的人说,你干一天活的工资是60元,我就算入职了。”任明中说,“上午,我在工地帮着别人清理一下现场的垃圾、杂物,运了一些水泥、木板。下午,接着干其他的活儿。”

  “我正在清理渣土时,一个同事叫我帮助他搬运床垫。”任明中说,“床垫不重,两个放在一起也能抬动,但是,由于它的体积较大,遮挡住了我的视线,所以,我在往前迈步时一脚踏空,掉进了一个旱井中。”

  “井中有个大杠子,我正好骑坐到上边。由于是从高处坠下,没有任何心理准备,摔得比较重。”任明中说着拿出当年的医生诊断证明。证明上说,患者受骑跨伤,尿道断裂。

  “这下可好,没法工作了,钱也挣不到了,我就寻思今后该怎么办。”任明中说,“当时,是工友把我送到医院的,公司随后也来人了,并帮我交了3000多元医药费。3000元钱很快就花完了,工友帮忙垫的钱、我从家里带来的钱都贴进去也不够。”任明中说,“这时,我又想到老板,想请他帮我渡过难关。”

  “可是,老板不见我了,捎信儿打电话均无人理睬。”任明中说,“时间长了,我判断公司肯定是不要我了。但是,我不找公司又能找谁呢!就这么点小事,拖了四年半,直到今天才有个结果。你看,这是一份胜诉判决。多不容易啊!”

  艰难抉择

  走工伤证据难找

  按劳务纠纷赔偿较少

  “好不容易挨到出院,稍微能下床活动的我开始找老板沟通。”任明中说,“沟通的结果证明,我再次找老板纯粹是瞎子点灯白费蜡,人家根本没有心思考虑我的事情。”

  “老板明确告诉我,我们之间没有任何瓜葛了,大家彼此都不认识,请我不要再找麻烦!”任明中说,“他这么绝情让我很伤心,他说的找麻烦反倒提醒了我。既然你怕麻烦,可这麻烦是你招的,你必须解决。”

  “通过工友介绍,我慕名来到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中心安排张志友律师接待了我。”任明中说,“律师为我办完法律援助手续后,开始详细询问我从入职到住院,以及与公司交往的全部过程。”

  “您当时对这种只有口头表述,基本没有文字材料的劳动争议案件怎么看?”记者问。

  “这类情况在建筑领域很普遍。”张志友说,“这是建筑领域法律法规不健全,用工形式混乱造成的。”

  “由于各区县基层法院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因工作而身体受到伤害时的法律关系认定都不一致,我当时就认为维权途径有两种选择。”张志友告诉记者,“一是认为任明中与装修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按照工伤程序获得相应的赔偿。二是认为双方之间是劳务关系,按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案由直接起诉至法院,主张相应的赔偿。”

  “两条路都有风险,各有利弊。”张志友说,“这些我得向当事人说明白。走工伤赔偿有困难,但获得工伤认定及赔偿后可长久受益。而劳务索赔是一次性的赔偿,虽然钱少但结案快省时间。”

  “律师跟我说明相应的风险后,我一时拿不定注意。”任明中说,“我决定按工伤赔偿先试试。”

  走工伤索赔

  无法证明劳动关系

  耗时两年官司一输再输

  “由于任明中上班第一天即受伤,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任何书面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与装修公司的劳动关系。”张志友说,“为防止老板说不认识任明中,进而否认任明中曾在其公司劳动过,我们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了这起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并做了调查笔录。”张志友说,“好了,这就成了任明中在该公司工作的证据。但是,这离确认劳动关系,还有一段距离。不过,在无其它证据的情况下,也得试试。”

  “2010年7月1日,我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确认我与装修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3个月后,仲裁委将我的请求予以驳回。”任明中说,“接到裁决书后,我很快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的诉讼请求仍然是请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任明中说,“2011年初,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我的诉讼请求。”

  任明中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任明中提供安监局的调查笔录不能证明装修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他,也不能证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且任明中称装修公司管理人员告诉他需要干两个月左右的杂活,每天60元,每天8小时,等干完活后再发工钱,但在受雇干活第一天即受伤,此后未再去公司工作,因此双方之间的用工形式更符合劳务关系的特征。据此,二审法院2011年11月12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按劳务纠纷

  维权之路从头再来

  历时两年半获赔10万元

  “工伤维权之路被二审生效判决堵死,我只能再回到起点,选择通过劳务纠纷为案由直接向法院起诉。”任明中说,“这一次,我的直接诉求就是要求装修公司赔偿我的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

  “在这里,我还得感谢律师和法院。”任明中说,“我家穷,本来就没钱。到北京后,不但没挣到钱,还花了这么多医药费、生活费。到现在,我连打官司的钱都没有了。”

  “律师代我写了申请书,请求法院批准我缓缴诉讼费。”任明中说,“法院批准了我的请求,在庭审中又同意为我做伤残等级鉴定,并为我选定了鉴定机构。”

  “由于没有能力再筹集到3000元的鉴定费用,鉴定机构坚持不给我做伤残鉴定。我只能撤回伤残赔偿金等诉求,请求先行判决。一审法院认为,我的实际损失为22906元。同时认定我本人应承担20%的责任,装修公司承担80%赔偿责任。遂判决装修公司赔偿我各项损失合计18324元。”任明中说,“我认为自身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于是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尽管二审没支持我,但它使我有机会拿回一定的经济赔偿。有了这些钱,我就能再次起诉了。”任明中说,“我从中拿出3000元用作鉴定费用,经鉴定确认我为9级伤残后,法院前几天判决装修公司赔偿我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97950元。”

  律师点评

  职工维权应顾及时间成本

  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疑是正确的,但维权也应考虑经济、时间等成本因素,譬如本案,员工花费4年半时间讨回10多万元钱,如果能继续劳动而放弃劳动,专职打官司,这显然是不划算的。

  张志友律师认为,农民工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减少维权的时间成本。如果走工伤维权程序,大多需要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经一裁两审确认后才能认定工伤,认定工伤并做劳动能力鉴定后,才能进入工伤索赔程序,时间成本要远高于前者。

  另外,工伤认定前确认劳动关系程序中,农民工要提供较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而现实情况是,建筑领域的农民工一般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因此,建筑领域农民工因工受伤时,特殊情况下,不妨直接按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结案的时间会快一些。

(本报记者 赵新政)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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