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与描述不符时 消费者能维权吗

2014-12-19 08:48 来源:东方今报 分享到:

临近年关,消费热潮也即将如期而至。在开心购物时,如果遇到糟心的消费纠纷,你知道该怎么处理吗?买到的衣服、鞋子等,色差严重该怎么办?去商场消费,被不合理地训斥了该怎么办?经常被迫收到一些专柜发来的促销活动信息又该怎么办?

今年是《新消法》实施的第一年,年底临近,作为消费者的你,有没有真正学会如何用《新消法》为自己的消费合理维权呢?本期天天3·15,让我们通过几个典型的消费维权案例,学习一下如何让《新消法》成为你的“维权利器”。

东方今报记者 聂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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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投诉范围

商业百货、商业广场、超市大卖场、服装、钟表、化妆品等

案例一:

商家售假将记入信用档案

上个月,张小姐在一服装店买了件“羽绒服”,回家后才发现买到的是棉衣。张小姐与商家联系,要求退货,却遭拒绝。经工商部门调解,商家为张小姐办理了退货手续。

案例分析:《新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10类违法情形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其中明确规定“黑店家”将上黑榜公之于众,还给其在未来办理一些手续的时候设置限制,像个人信用记录一样如影随形。

相关建议:遇到此类情况,消费者应当及时与当地12315进行联系,避免“黑心”商家继续坑害消费者。

案例二:精神损害赔偿入法

何小姐到某百货商场一餐厅购买汉堡,付款时营业员称她提供的是假币,还当着其他顾客的面大声训斥。面对营业员和众人的异样眼光,何小姐借用其他商店的验钞机进行检验。结果,何小姐所付现金并非假币。受了委屈的何小姐认为商家行为是对自己的不尊重及侮辱。工商部门介入后,商家同意向何小姐道歉。

案例分析:《新消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建议:《新消法》生效后,消费者若遇到此类问题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报警或向有关部门投诉。

案例三:消费者拥有自主选择权

近日,市民刘先生反映,他在百货商场内的某饭店就餐时自带了一瓶白酒,被服务员以不让自带酒水的名义,把他和他的朋友拒之门外。刘先生说:“我是来消费的,非但没享受到应有的服务,还让我在朋友面前很没面子。”

案例分析:根据《新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由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相关建议:遇到类似情况,消费者可以先与商家进行沟通协商,如未果,可以向商家所在地的12315进行投诉。

案例四:商家不得随意发送促销短信

上个月,王女士在某网店买了几件衣服,当时王女士就向该网店客服表示过不希望收到任何促销活动信息,可后来几乎每周王女士都会收到该网店发来的活动短信,让王女士十分苦恼。

案例分析:《新消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相关建议:没经过消费者同意或是主动要求,网店发这些消息都是违法的,消费者除了用软件拦截,也可以向相关网商、消协等部门投诉。

案例五:消费者拥有“七日后悔权”

据王女士反映,她在一家网店购买了一双运动鞋,收到后颜色与网页上的有一定差别,王女士要求退货。但商家认为只存在细微色差,拒绝王女士退货要求。

案例分析:按照《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鲜活易腐的,交付的报纸、期刊等消法特别规定的商品除外)。这也就是通常说的“七日后悔权”,无理由退货不必说明理由,《新消法》赋予消费者后悔权,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在新型消费方式、消费渠道的合法权益。

相关建议:遇到类似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商家所在地的12315投诉,也可以通过网购平台协调解决。只不过,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消费者需要承担退货运费。

案例六:

商家欺诈行为 至少赔偿500元

郑先生在一商家开设的网店里淘了几件T恤和外套,网站上介绍T恤都是桑蚕丝面料,风衣外套则是羊毛面料,几件衣服总价3000多元。收到衣服后,郑先生发现这些衣服的质地有点问题。经检验,果然所谓的桑蚕丝T恤都只是普通的人工材料,风衣里也没什么羊毛的成分。郑先生直接将商家起诉到了法院。经法院审理后,由商家赔偿郑先生8900余元。

案例分析:《新消法》在原来退一赔一的基础上大幅提高了处罚力度,非但将赔偿额提高到了三倍,最低标准也明确为500元。也就意味着即使是几块钱几十块钱的小商品,只要商家有欺诈行为,至少应当赔偿500元。这一规定一定程度上能弥补消费者维权的成本,也鼓励消费者更加主动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建议:消费者应牢牢把握《新消法》这一“维权利器”。遇到类似情况,消费者可以先与商家进行沟通协商,如未果,可以向商家所在地的12315进行投诉。

案例七:

不再担心“实物与描述不符”

市民蔡女士给父亲网购了一个800多元的足浴盆,网站上介绍很详细,图品很精美,她看中了网站介绍的“环保健康材料制作”,就下了单。然而收到货以后,她发现足浴盆的塑料边缘有不少毛刺,而且很薄很软,最严重的是有一股很浓的刺激性气味。她认为这很可能是劣质材料,会有害健康,要求退货。但商家认为这些只是合理的瑕疵,商品本身质量并没有问题,不同意退货。

案例分析:网页上看上去美轮美奂的商品,消费者拿到手后发现不尽如人意,在以往必然会和蔡女士一样陷入无休止的扯皮中。但如今随着《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网购收货7天内,消费者有权退货并无须说明理由。这样一来一旦发现收到的实物和网页描述相差太大,消费者就可以直接要求退货。

相关建议:遇到类似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商家所在地的12315进行投诉,也可以通过网购平台协调解决此事。只不过,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消费者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运费。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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