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包工头代领转发农民工工资

2015-01-06 08:50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年底岁末,是农民工讨要拖欠工资的高发时间,本报政策咨询台不断接到农民工来电话咨询,问法律法规是否严禁包工头代领转发农民工工资?
  本报政策咨询台特邀请相关律师回答如下: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建设部联合下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规范了建筑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包工头再也不能代替工人领工资了。
  《办法》明确规定,对待与建筑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必委托银行发放,但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同时企业还要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办法》中另一亮点是明确了应付工资支付扯皮的措施。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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