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消费投诉网购等最多 7天退货成焦点

2015-03-06 08:07 来源:人民网 分享到:

原标题:男子网购欲退货不成跨省远程投诉维权成功

2014年4月1日,福建省福州市消费者杨先生以77元的价格在网上购买了通用款洗衣机套一件。收货后,杨先生发现洗衣机套与洗衣机尺寸不符,遂与经营者联系,要求退货。经多次交涉,双方均未达成一致。无奈之下,杨先生通过电话向经营者所属地的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区消委会予以投诉(以下简称:科创区消委会),请求调解。

科创区消委会经查证发现杨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营者称洗衣机套是订做商品,尺寸虽存在一定差异,但不影响使用,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因此不同意退货。对此,科创区消委会认为,洗衣机套虽然是订做,但作为普通商品批量生产,且不具有特别属性,应支持消费者杨先生的诉求。

今日,记者从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通报会上获悉,根据四川省消委会发布2014年投诉统计分析报告显示,在全年消费者投诉案件中,与杨先生经历相似,涉及到质量问题方面的投诉案件14724件,占总量的51.57%;售后服务问题3362件,占11.78%。

据统计,2014年,四川省消委会组织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214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04%。

面对网络购物方面投诉的较大增幅,业内人士分析称,在网络购物中,由于消费者对商品信息处于不对称的地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有条件退货的权利,同时还规定“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的商品运费由消费者承担”,以平衡双方权利与义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七天无理由退货实施效果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同时,有关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投诉也逐渐成为新的增长点。

2015年既是新《消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也是《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实施第一年。四川省消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消委会将根据四川省现有网络交易平台运营商分布情况,直接在其设立省消委会消费纠纷调解服务站,督促运营商积极和解消费纠纷,不断增强运营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朱虹)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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