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保障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待遇

2015-03-11 08:28 来源:51网 分享到:

同工同酬 职称评定一视同仁

成都保障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待遇

51网讯(记者 杨诚波) 记者2日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成都日前下发的《关于保障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待遇的指导意见》,对公办幼儿园教师配备以及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岗位设置和经费保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该《意见》的出台对于促进该市公办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配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由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予以解决。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由幼儿园与被聘教师平等协商、合同约定,实行同工同酬。幼儿园按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于非在编教师普遍关心的职称评定问题,《意见》规定,符合职称资格评审条件的教师,由个人向所在单位申报,经所在单位初审后,统一报上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同时,《意见》明确要求,在职称评定过程中对非在编教师与在编教师一视同仁,保障非在编教师职务职称评定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办幼儿园实行“经费统筹、收支分离、综合预算”的管理方式。对按规定配备的非在编教职工待遇保障所需经费,将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列入财政预算。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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