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五期”保护引热议 或致女性就业困难

2015-04-10 14:42 来源:福建日报 分享到:

痛经严重的女职工可以带薪休息;生育产假假期从90天延长至98天……3月30日,《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草案)》提交审议,在全国率先提出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保护,引发网友的关注与讨论。

专家呼吁全国推广

“受苦受难的日子终结了!”“五期”保护草案一出,便有网友惊呼。部分女性专家甚至呼吁“经期保护应全国推广”。

据了解,山西提出的“五期”保护首次关注到了女性更年期,要求对有更年期综合征的女职工应减轻劳动量,或者经本人同意调换至合适岗位。在孕期方面,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进行产检不算请假。在哺乳期方面,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为哺乳期女职工在工作期间安排一小时的哺乳假。

我省“五期”维权较少

98天的超长产假并非山西首创,早在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提出,其中产前还可以休假15天。

据福建省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工作人员介绍,我省女职工除享有98天产假外,还享有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进行产检不算请假、哺乳期女职工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有1小时哺乳时间等权益。从全省来看,热线接到“五期”维权的信访案件较少,咨询产假天数、哺乳时间等问题的人较多。

或致女性就业困难

网友们对于山西“五期”保护虽说是热捧,但多半持观望态度。多数网友表示,女性保护虽好,但会让女性在企业职工中的比重缩水,导致其就业困难。

法学博士、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周健翔老师表示,增加女性福利,确实会给女性求职带来一定的障碍。因为一旦职工的福利待遇提升,就意味着企业自身的利益将受损。“法律追求的是既维护求职方利益,又保障用工方利益,达到平衡。”周健翔说,我国用工方较强势,在立法时会稍微偏向求职方。而女职工福利提升,自然由企业承担利益受损的风险。我国也通过生育险为产期女职工提供工资,转接了企业的部分压力。(东南网见习记者 郑晓丹)

网友语录>>>

@素心素木:女人的特权越多,用人单位越不愿聘用女工。所以,有些保护对女人来说,不知是福是祸?

@Hey没心没肺小姐:挺支持的。只是严重痛经如何界定?感觉具体实施和操作起来会有困难。

@咚小寒求细腰:一给女职工加福利,就一片骂声,说影响女性就业。没错,是影响。但相应的不应该是如何制止就业歧视吗?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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