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嫌疑人被批捕

2015-04-14 08:52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 民工讨薪无果,施工方无视《限改指令书》且关机逃逸。4月10日,经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嫌疑人李某某执行逮捕。

2012年12月30日,贵州建工集团将承建的乐山市公安局技术用房项目部分业务分包给乐山永鹏建筑劳务公司,并与公司代理人李某某签订合同。2014年1月27日,因永鹏公司未按要求完成工程进度,贵州建工集团公司拒绝支付其工程款150万。1月29日,永鹏公司近300名民工讨薪无果,群情激奋下聚集在乐峨公路,致交通阻断。为避免事态扩大,贵州建工集团公司只得提前转款给永鹏公司,用于紧急支付民工工资。2014年8月29日,闹剧重演,永鹏公司30余名数月未领到工资的民工又聚集在乐峨公路,阻断交通长达1个多小时,公安机关出警100余人现场维持秩序。后经业主方乐山市公安局垫付工资176万元后,民工讨薪阻路事件方才平息。然而,永鹏公司代理人李某某事后并未积极筹款,妥善处理民工工资款项,却在2015年2月9日收到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出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后关机跑人。

该案提请批捕后,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乐山永鹏建筑劳务公司代理人李某某为逃避支付劳动报酬158.4万元,关闭手机并逃逸,数额较大,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决定对李某某批准逮捕。(刘德华 胡晓飞)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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