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烧家也会构成放火罪

2015-05-04 15:08 来源:劳动午报 分享到:

提问:本报读者 洪正亮

回答: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谭果

洪正亮:我哥哥是一家公司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因为工作关系要应酬经常夜夜晚归,我嫂子日渐不满,后来每次当我哥哥在外应酬时她总是不断打电话催其回家。为此,他们两人争吵不断。

去年夏天的一个晚上,我哥在外应酬时嫂子又打电话来催他回家。他很生气,随口在电话里说了一句“关你何事”后,便将手机关机以图清净。谁知,他回家后发现家门被嫂子反锁上了,我哥不停地在外叫门嫂子就是不开。盛怒之下,二人提出离婚。

第二天,我哥回去打算收拾衣物准备离开家,他以为嫂子会念及昔日感情而上前劝阻,谁知对方没有任何表示。我哥一气之下,拿起家中食用油倒在卧室被褥上将其点燃,想把房子烧掉。嫂子慌乱起身灭火,将火扑灭后为了教训我哥便打电话报警。近日我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请问:我哥烧的是自家的被褥,怎么还被判刑呢?

谭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来看,放火是一种极其危险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会给公私财物带来巨大损失甚至造成人身伤亡,情节严重的法律还将处以死刑。

夫妻吵架乃是常有之事,您哥哥却无视国家法律点燃易燃物,这不仅造成家庭财物损失,还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因而构成放火罪,所以法院的判决合法合理。建议广大职工朋友,学会理性处理家庭矛盾,控制情绪,切忌冲动行事,时刻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本报记者 王香阑)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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