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员开始享受休假待遇

2015-05-06 15:08 来源:黑龙江工人报 分享到:

哈尔滨市总工会出台管理办法

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员开始享受休假待遇

日前,哈尔滨市总工会招录了26名职业化工会工作者,补充到区、街道(乡镇)和社区开展工会工作。同时,出台了《哈尔滨市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员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提高了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员的工资待遇,落实了休假制度,并对招聘、考核、管理等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

据了解,《办法》明确,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员的主要任务包括,熟悉辖区企事业单位工会组建及职工入会情况,指导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做好会员发展和会籍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基层工会依法开展工作。指导辖区非公企业工会推行3+N工作制度(3项制度即组织建设制度、职代会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N是基层工会根据自身实际,开展符合企业特点的工作),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协助组织辖区工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文体活动和劳动技能培训,努力把基层工会建设成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及时向同级或上级工会反映职工、会员的诉求和实际困难,争取多渠道帮助解决等。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员有参加或列席同级工会有关会议、参加学习培训、按时获得劳动报酬、参与工会系统有关评比表彰活动等权利。

《办法》提高了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员的工资标准。哈市总工会要求各区、开发区工会按月及时发放所承担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员工资部分,在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员发生调整变化后,及时报市总工会组织部备案并办理变更工资发放等有关手续,不得弄虚作假。

《办法》强调了对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员的考核,每年对工作者、组织员按照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称职及以上等次者,各区、开发区工会作为续签劳动协议书、就业援助协议主要依据。基本称职者,由所在单位工会领导找其谈话,提出工作不足,指出努力方向。不称职者,予以辞退,不再续签劳动协议书、就业援助协议。考核结果及时报市总工会组织部备案。

《办法》规定了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员享受休假待遇,自聘用起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首席记者 刘少炜)

编辑:QY001

相关新闻

51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14000428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川新备13-0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