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原创99人抄袭” 国内首起微信抄袭案立案

2015-05-14 09:05 来源:新法制 分享到:

5月6日,国内首起“微信公众号抄袭案”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立案,被视作自媒体版权公益维权的破局之举。这起诉讼也是自媒体网站“一道网”的首个公益维权项目。

如今随着自媒体的崛起,潜藏着巨大利益的微信公众号间开始盛行抄袭之风,但因为个人维权成本过高,侵权成本不足,抄袭现象愈演愈烈,原创者的合法权益无法被有效保护。

这起“微信公号抄袭案”立即吸引了社会各界关注,本报连线这起版权公益维权发起人、自媒体平台一道网CEO连清川,还原首例“微信公号抄袭案”背后的努力以及版权公益维权的运作模式。


第三方机构发起公益维权

自媒体抄袭风盛行

随着自媒体的崛起,其中内容优质而影响力较大的微信公众平台,潜藏着巨大的利益,因此一些微信公众号开始遭受抄袭的困扰,但个人维权成本过高,侵权成本不足,抄袭现象愈演愈烈,原创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新法制报:和其他自媒体相比,微信公众号的抄袭情况严重吗?

连清川:自微信公众订阅号开放以来,抄袭就一直非常严重,在行业内有一个笑话:“1人原创99人抄袭。”对以商业为目的的微信营销号运营者来说,每天搜索全网的优秀原创内容,加以精选并抄袭,一直是他们的日常性行为。

新法制报:抄袭主要体现为哪些形式?

连清川: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抄袭者去除了原作者的姓名,标注为“来源网络”或“佚名”这种隐性抄袭;第二种是将原作者的文章思想和主要句段照搬,其他地方稍加润色。总体来说,抄袭者都在有意识地割裂原创作者和读者的关系。

新法制报:针对抄袭,微信平台运营方一般怎么处理?

连清川:自舆论广泛关注微信抄袭问题以来,尤其是新华社连发六文批“微信抄袭问题”之后,微信平台运营方推出“原创标识”、“抄袭举报以及处罚规则”等政策,确实打击了一部分抄袭的微信公众平台,但还是缺乏终极威慑力,关键的问题还在于抄袭的成本太低了。

新法制报:自媒体个人维权,难在哪里?

连清川:对于抄袭者来说,抄袭只是复制粘贴;对于原创者来说,维权中包括做公证、请律师、提起诉讼等一系列法律的流程,冗长且费用繁杂,维权是“望山跑死马”。抄袭者数量庞大,如同割韭菜一样,一茬接一茬地出来,也令原创者维权生出很多挫败心理。如此一来,侵权的人多了,维权的人反而少了。

通过诉讼震慑抄袭者

3月中旬,受微信公众号“花边阅读”和“异见”的委托,一道网版权公益维权律师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起诉涉嫌抄袭的微信公众号“酿名斋”和“文字撰稿人”,该案成为国内首起“微信公号抄袭案”。

新法制报:这次诉讼,是被侵权人找到你们,还是你们主动联系他们的?

连清川:这两位原告都是我们平台的用户。我们在开展业务中发现,自媒体对于抄袭的现象抱怨很多,已经成为了公共困境,于是就主动联系了其中部分原创者,并开始了这次公益维权。

新法制报:什么时候递交的诉状,诉求是什么?

连清川:3月下旬递交的,诉求包括经济赔偿和被告在相关侵权平台上公开道歉。

新法制报:微信运营方在抄袭现象中是什么角色,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吗?

连清川:本案中,由于原告和被告双方的信息非常明确,因此微信运营方在本案中并无责任。如有被告信息指向不清的情况,代理律师或许会请求微信运营方调用相关数据协助调查。微信作为一个平台,它仅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它和这个平台的使用者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其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只有在“明知”使用者侵权存在而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侵权结果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新法制报:你是怎么想到建立一个平台作为第三方机构来代为维权的?

连清川:这次公益维权的代理,说起来是挺无奈的。从长远上来讲我们的平台并不是代理维权。你可以理解成一种P2P维权—一道自媒体平台提供维权必须的标准化流程,让维权者自由对接律师。在本案中,诉状中并无一道自媒体平台的身影:原告即权利人本身。

新法制报:操作模式是怎样的?

连清川:我们首先只针对自媒体维权者服务,相关的文书、协议、流程都是标准化的。当有自媒体原创者请求维权协助的时候,我们会引导他们在一道自媒体平台上登记,随后会有工作人员和专业律师来评估维权诉求的成功率。

当律师评估侵权事实明显、诉讼标的合理,胜诉几率较大时,我们会全力支持维权,引导相关各方,包括律师,为维权者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

新法制报:你们期待通过本案达到一个什么效果?

连清川:这次公益维权有三个目标:一是,通过诉讼来震慑抄袭者;二是,呼吁原创者崛起,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三是,通过这次维权熟悉维权的流程,并且在平台上建立社会化维权的版权诉讼新模式,使抄袭者无处可逃。

探索社会化版权维权模式

“问卷网”针对1300多个自媒体调查显示,如果有公益组织维权,超过60%的自媒体愿意积极维权。在第三方机构的介入下,未来针对自媒体抄袭的版权公益维权或许会越来越多,或将成为自媒体维权的破局之举。

新法制报:为什么要选择公益维权?

连清川:此次维权是公益性的。但作为一个商业公司,不可能长期永久提供公益维权。因此,我们探索的是把原创者、版权律师以及社会力量共同结合在一起的社会化维权模式。

另外一方面,维权并非是消灭转载。尊重作者版权和劳动成果的转载是合理的,并且应该提倡的。我们也在试图建立一种版权交易的方式,通过版权声明和付费转载,形成正常的新媒体版权交易市场。我们期望这次公益维权推动版权市场良性发展。

新法制报:对于新媒体原创内容的保护,目前的法律法规有什么不足之处?

连清川:不足之处主要在

于以下两点:1、法院酌定的赔偿金额过低,《著作权法》规定,如果权利人的损失和侵权人的获利都无法确认的话,赔偿金额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情节酌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而实际上自媒体圈内人都知道,影响力大的公众号粉丝数百万,商业上称其为“日进斗金”丝毫不为过—日积月累的抄袭造就了一个颇有影响力的营销账号,故如何酌定是一个问题;2、对于著作权侵权赔偿金额的确定,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普遍遵循的原则还是填平损失。

新法制报:对此你有什么期望和建议?

连清川:我们期望能够加大惩罚性赔偿的力度,使抄袭无利可图,甚至倾家荡产,这样才会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其次是简化版权诉讼流程,使抄袭者付出比原创者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那么就会有更多的原创者挺身而出维护自身权益。

新法制报:目前有没有收到其他自媒体的申请?

连清川:我们即将启动第二批版权维权的诉讼,规模更加庞大,暂时不方便透露太多的细节。维权是一个长期工作,我们决不放弃。

或成网络转载秩序风向标

“问卷网”调查显示,有多达六成自媒体人表示自己的原创内容曾被抄袭,但是也有多达六成自媒体人认为对于抄袭毫无办法,堪忧的现状正在倒逼自媒体行业反思。

新法制报:本案的示范意义在哪里?

连清川:结合版权局最新的网络转载政策,我认为本案或许成为自媒体圈子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风向标”。

新法制报:近期还有哪些计划?

连清川:我们一方面在不懈地进行原创维权活动,另一方面也正在积极地调动社会各方,真正形成社会化维权的模式。同时,我们也在积极地建设维权平台,使维权行为能够互联网化,方便、快捷、社会化。

新法制报:保护原创者的合法权益,其他国家有没有值得借鉴的地方?

连清川:在国外,抄袭是一件无利可图的事情,因为一旦被起诉,就会面临巨额的赔偿。因此,原创被鼓励,抄袭被压制。我们期望无论是微信还是法律,都能赋予原创者更多的权益,而抄袭者,付出更多的代价。

新法制报:关注原创者的版权问题,期望民间力量做些什么?

连清川:希望更多的自媒体站出来,加入到维权的行列之中来,而不是选择忍气吞声。自媒体人可以到一道平台上留下维权需求,我们都会一一回复。我们也希望具有版权维权经验的律师及社会各方力量,都能够注意到这一事件,并能够加入到维权行动中来。

文/图 首席记者郭俊(来源: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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