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十)

2015-05-19 08:41 来源:四川工人日报 分享到: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正式发布,对带薪休假怎么落实等问题,《意见》都有具体的说法。同时,《意见》还规定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本报将为您继续系列解读劳动者休假的那些事儿。本期政策咨询台邀请专家、律师就单位伪造劳动者已休假考勤记录和单位能否取消劳动者休假两个问题,为广大读者提供两种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案例及解决方法。

侵权现象一:虚假考勤侵害劳动者的休假权利。

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在记载劳动者已经休假的考勤记录中伪造劳动者签名,侵害劳动者的休假权利。

法律专家提示,劳动者应该增强辨别伪造证据的能力,可以不认可考勤记录的记载内容,必要时可申请对证据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证明,该签名并非劳动者本人的,劳动者应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投诉和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质证权利。

侵权现象二:以无年假约定限制休假。

有些用人单位采取与劳动者签订无年休假协议的方式,排除劳动者年休假的权利。实践中,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另签订承诺书,其中有劳动者“无年假”的内容。

法律专家提示,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双方之间关于劳动者无休假的约定属于无效约定。劳动者应当了解自己享有的法定权利,并且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其他附属协议时保持警觉性。一旦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署的文件中有限制、剥夺法定权利的内容时,劳动者可以明确予以拒绝或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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