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规 强制购物最高罚两万

2015-06-02 08:59 来源:四川工人日报 分享到:

旅游经营者强制、诱骗游客购物,最高可罚2万元;景区门票不能想涨就涨,涨价要召开听证会……新版《湖北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6月1日起正式实施。

针对旅游市场中存在的强迫消费、欺客宰客等现象,《条例》规定,旅游者对经营者的资质、相关旅游产品和服务及价格有知情权,而且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旅游经营者、旅游服务方式和服务项目,有权拒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销售和服务。

如果旅游经营者强制、纠缠、诱骗或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旅游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可对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至2万元罚款。旅行社及导游有上述行为,也将受到处罚。

在景区门票问题上,《条例》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制定或调整景区票价,应按规定召开听证会。

据《长江日报》

编辑:QY001

相关新闻

51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14000428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川新备13-0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