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社保卡给别人 双方会受到惩罚 助长欺诈骗保行为

2015-06-03 10:46 来源:天津工人报 分享到:

问:您好,最近我听说有些人把社保卡转给别人看病,这是对其他参保人的权益伤害,我想了解有关部门对防止此类现象有何措施。

答: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负责人给予答复,目前本市要求参保人员就医时必须出具本人社保卡,这既是参保人员的身份证明,也是参保患者的权益主张。部分参保人员使用他人社保卡看病购药、将本人的社保卡转借他人或交给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使用,违反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不仅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给持卡人自身带来风险,也在客观上助长了欺诈骗保行为。

根据《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诊疗监督管理办法》,对于使用他人社保卡看病购药、或者将本人的社保卡交给他人或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使用,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参保人,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处以罚款,并调整其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停止其刷卡报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全额垫付方式报销,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群众如果发现违规使用社保卡行为,可向市医保监督所举报投诉。(通讯员 宋小东)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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