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中自投罗网 一强奸案嫌疑人被附条件不起诉

2015-06-05 10:29 来源:大河网 分享到:

大河网讯 6月3日下午,叶县检察院检察官李晓鹏顾不上天雨路滑,驱车来到漯河市召陵区某村来看望他承办的案件当事人马东和夏丽,进行该案首次未成年人案件异地帮教工作。

原来,马东(化名)和夏丽(化名)是漯河市一个村子青梅竹马的朋友,因学习不好,先后辍学,后两个人发展为恋人关系。2014年12月份,为了挣钱,马东经朋友李强(化名)介绍,带夏丽来到叶县,在一家休闲店内从事打工,三天后,两人发现李强是安排夏丽进行卖淫活动,便提出辞职,向老板要工钱,老板以只干了三天为由拒绝支付。

为讨回工钱,马东和夏丽决定到公安局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两人商量后便以被拐卖为由向叶县公安局报案。于是,16岁的马东带不满14周岁的女朋友夏丽去派出所找民警“维权”。

公安干警在询问过程中,发现马东在明知夏丽不满14周岁情况下,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于是以涉嫌强奸罪对马东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案件进行到公诉环节,办理此案的检察官李晓鹏认为,马东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但由于二者是恋爱关系,且女方系自愿行为,主观恶性较小,本着挽救、教育、感化的原则,建议对这起“维权”中却自投罗网的强奸案件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4月16日,叶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强奸的马东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介绍卖淫的李强和涉嫌容留卖淫的休闲店老板目前在逃。(郑鹤凌 李晓鹏)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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