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打工妹遭辞退引劳动纠纷

2015-06-11 14:18 来源:工人日报 分享到:

票据记账联蹊跷失踪,会计拒不接受被调做食堂帮工

杭州一打工妹遭辞退引劳动纠纷

法院判决: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其辞退缺乏依据,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职工,或者调整到打杂、清洁等岗位时,听起来似乎理所应当,然而却有可能违法了。5月20日,杭州西湖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件案子,原告黄女士就因不满单位将其辞退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而法院则依法做出了“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判决。

2013年4月1日,黄女士与浙江新世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签约,被派遣到杭州西湖区转塘幼儿园(下称转塘幼儿园)任出纳工作5年。合同执行不到一年半,新园长上任,会计保管做账用的711张票据记账联蹊跷失踪。转塘幼儿园、新世纪公司均以打工妹黄女士 “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其辞退。于是,黄女士将两家单位告到了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支持幼儿园以其不能胜任出纳工作为由予以辞退合法。接着,黄女士不服《仲裁裁决书》提起诉讼。

在旁听现场,记者听到,原告黄女士当庭提出了三点主张。首先,保管票据不是原告的职责,也就无从得来原告不能胜任工作的结论。按国家相关规定,会计档案保管不属原告工作职责。第二,原告认为其完全具有胜任出纳工作的资质和能力,且历年从事出纳工作从未出错,原告不仅具有会计资格、会计上岗等从事出纳的证书,还有教师、普通话等证书,能适合学校类出纳工作,认定原告“不能胜任工作”于法无据。

最后,原告认为,票据遗失有可能是被人有意拿走。除原告外被告单位至少3人有该室钥匙,接触到票据的人都有嫌疑。

经过审理,杭州西湖法院最终认定,原告对711张票据的遗失虽负有一定的责任,但不足以认定原告不能胜任出纳岗位的工作,被告转塘幼儿园以此为由对原告进行调整岗位,缺乏依据。

即使原告存在不能胜任出纳岗位工作的情形,被告转塘幼儿园也可以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但如果选择调整岗位,也应当提供合理的岗位,而被告转塘幼儿园所提供的岗位系公共保洁、食堂帮工,与原告所从事的出纳岗位工作差别较大,显然不合理,故被告转塘幼儿园以原告拒不接受换岗为由,将其退回被告新世纪公司,不符合上述规定。

被告新世纪公司同样以原告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原告赔偿金。赔偿金应不得低于原告3倍的实际月平均工资,被告新世纪公司虽已支付原告补偿金4898.82元,其尚须在法院判决生效7日内支付原告赔偿金8147.64元,案件受理费分文不收。

庭后,本案原告黄女士的委托代理人浙江万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吕一鸣告诉记者:“西湖法院的判决,将对今后处理类似劳动人事纠纷案件产生一定的指导意义,同时也给违法者上了一课,让他们知道打工妹同样拥有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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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情形单位可以辞退员工

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多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三)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记者 邹倜然)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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