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出台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2015-06-16 14:24 来源:工人日报 分享到:

日前,青海省西宁市制定出台《西宁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以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3种方式为主,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救助。今后,西宁市因罹患重大疾病等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最高可获12个月2万元救助金。

《实施细则》明确,临时救助对象包括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两类。其中,家庭对象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灾难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个人对象包括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无责任方或责任方无赔偿能力)、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根据《实施细则》,西宁市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统一按西宁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困难家庭人口数和困难延续时限3个要素计算确定。原则上,申请人以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

对于不同类型困难家庭的困难延续时限,《实施细则》明确,低收入家庭中的临时救助对象,因罹患重大疾病导致医疗费用过重致使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在扣除个人自付部分及有关部门应报销的费用后,按3至12个月确定,但救助费用不得超过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总额,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记者 邢生祥)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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