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对单身女伸手捂嘴抢劫 抢400余元获刑10年

2015-06-22 08:55 来源:北京晨报 分享到:

年仅19岁的男子张某因家教过严,离家出走。在海淀区逗留期间,因手头拮据,便在某小区内,采取伸手捂嘴的方式进行抢劫,在两个月的时间内连续作案4起,虽然总共抢了不足500元钱,却因多次作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作案畏手畏脚

据了解,张某与父母产生矛盾于去年独自来到北京。因张某没有工作和收入,而沉迷于网络游戏,遂萌生了在楼道内抢劫单独女性的念头。自2014年9月开始,他专门选择上下班楼道内有单独女性经过的时候,尾随其后,趁被害人不注意,从背后采用伸手捂嘴的方式抢劫钱财,后被民警抓获。

负责该案的海淀检察院检察官侯思倩称,该案中一名被害人说就这么多钱,随即扭身离开,张某也没说什么,就放被害人走了。还有一个被害人,手里拿着一兜苹果,为了方便拿钱给张某让他帮忙拎着苹果,给张某钱后,张某拎着苹果转身就走,被害人还喊住他让他把苹果还回来,他便乖乖还了回去。“从几名被害人的反映和客观结果来看,张某在抢劫时并非凶神恶煞,而是畏手畏脚。”侯思倩称。

父母自责声泪俱下

海淀检察院认定张某作案4起,一起抢劫了现金82元,一起抢劫了现金40元,还有一起抢劫了330元,而最后一起由于被害人反抗而未得逞。

庭审过程中,张某的父母声泪俱下自责道:“如果不是自己把孩子管得太严、逼得太紧了,孩子就不会离家出走,就不会只身一人来到北京,更不会犯罪。”目前,该案法院已经审结,张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

多次抢劫从严惩处

侯思倩解释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即构成抢劫罪。同时,刑法还规定,多次抢劫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司法解释规定,抢劫3次以上即为多次抢劫。张某作案4起,量刑应该从有期徒刑10年起。

侯思倩表示,该起案件背后也反映出张某的家庭教育存在问题,父母对子女管教应把握合适尺度,不可过严,也不可放任不管。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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