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组织旅游职工受伤算工伤

2015-07-16 08:34 来源:黑龙江工人报 分享到:

3月28日,乔佳的工伤认定官司终于打赢了。她是大连市一家连锁药房的员工。4年前,她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归途中遭遇车祸,身体多处骨折。但单位认为乔佳参与的活动与工作无关,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事后她到大连市人社局申请工伤,也未得到工伤认定,遂将单位和人社局告上法庭。职工在用人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受伤,算不算工伤?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做出了解答。

法律贴士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规范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职工在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一般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文案例中,乔佳参加的活动是单位组织并由关联企业承担经费,系因公外出。单位组织团体旅游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团队凝聚力,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即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与其单位的工作存在关联性,因此乔佳在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受伤应被认定为工伤。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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