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设门槛严防无证“黑中介” 最高可处以5万元罚款

2015-08-07 08:52 来源:工人日报 分享到:

日前,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黑中介”,最高可能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

条例规定,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申请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其中开展人力资源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还需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建立信息录入、发布审查和投诉核查处理机制,保证发布的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针对现实中一些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条例还以禁止性规定遏制“黑中介”。条例明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果为无合法证件的劳动者或者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服务;扣押求职者的身份证等证件,或者向求职者收取押金;非法向他人提供求职者、用人单位信息;提供虚假求职和招聘信息;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职业,不仅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许可证。

条例也规范了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如用人单位不得向求职者收取报名费、培训费等费用,不得以提供担保等名义向求职者收取财物。如果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还有可能最高被处以3万元罚款。(记者 丛民)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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