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网讯 “多谢法官们让案件还原真相,还了我清白”,8月17日,受伤农民工余东向苍溪法院五龙法庭庭长赵跃表达了由衷的谢意。
从2014年7月起,余东在苍溪县五龙镇某木材加工厂务工。12月15日,余东在工作中被木头压伤。随后,加工厂的老板王仁将余东送到医院治疗。为了能在以后的医疗保险中多报销费用,王仁让余东谎称自己是在楼梯上行走时跌倒致伤的。
余东出院后,王仁共支付医疗费16000多元。但当余东要求老板赔偿医疗费以外的误工、住院等其它经济损失时,王仁却以余东的住院病历上写的是在楼梯上不慎跌倒受伤为由拒绝赔偿。一怒之下,余东也不“替”老板报医保了。
此时,余东被鉴定为9级伤残。2015年3月,无奈之下,余东将王仁告上法庭,请求判令王仁赔偿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经济损失共114000余元。
诉讼过程中,王仁找到余东表示愿意赔偿,余东遂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撤回了起诉。但王仁得知余东撤诉后又拒绝赔偿。余东只得再次起诉要求王仁赔偿经济损失,并申请审判人员调查取证。
通过多方细致调查,赵跃法官找到了余东在加工厂受伤的确凿证据。
8月10日,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由王仁赔偿余东受伤的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经济损失30000元的协议,并且即时付清全部赔偿款。(通讯员 杜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