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人索赔遭遇法律难题 法律援助律师机智巧维权

2015-08-31 08:52 来源:陕西日报 分享到: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呈植物人状态,护理期限、后续治疗费期限因法律未作明确规定难以确定,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索赔?西安市碑林区法院根据律师的代理意见,日前判决了这起案件,较好地维护了受害人的权利。

2012年9月15日,汪某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术后一直昏迷不醒,经司法鉴定汪某呈植物人状态。虽然汪某的亲属就前期治疗费用起诉法院并结案,但对后续的治疗费和赔偿费用如何主张,心里没底。2014年11月17日,汪某的妻子梁某来到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指派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雷顺勇律师承办此案。雷顺勇会见了梁某并查看了相关诉讼材料,发现了两个法律难题。根据法律,护理期限最长为20年,可是对植物人来说,中途是如苏醒,该如何处理,法律没有规定。至于后续治疗费的期限问题,法律对此更是空白。雷顺勇认为,根据西安市2009年公布的西安市平均寿命为75.5岁,从理论上讲,受援人还可以活31年,故主张了31年的后续治疗费用和20年护理费。

案件很快进入法律程序。

2014年4月28日,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关于本案的事实、赔偿主体等问题原被告双方均无争议。但就本案的两个难点问题双方产生分歧。最后法院部分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对出院后的护理期限和后续治疗费的期限都先支持了10年,并保留了受援人10年后发生的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的诉权。

2015年6月,碑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肇事方赔偿汪某医药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963489.7元。判决作出后,双方都没有上诉,判决在法定时效届满后生效。(记者 成全勃)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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