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实施若干规定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5-09-22 08:46 来源:劳动时报 分享到:

国家安监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及其他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征求意见稿要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不得少于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应当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岗位设置告知卡,告知从业人员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危害后果、安全操作要点、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内容。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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