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拖欠工资 判刑一年还被罚一万

2015-11-16 08:35 来源:芜湖新闻网 分享到:

11月10日,镜湖区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刑事案件,被告人陆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0年12月,陆某从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承包了芜湖某安置小区的部分水电安装工程,并按照合同开始施工。截至2013年4月,陆某陆续领取工程款146万余元,拖欠吴某、李某等11名工人工资达194000元。

2013年10月,部分被拖欠工资的工人向陆某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陆某,法院判决陆某应支付拖欠的工资。但陆某未履行相关义务,且关闭手机逃避支付劳动者的报酬。同年11月,吴某等人向镜湖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举报陆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镜湖区人社局分别于2013年11月、2014年1月两次向陆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均无果。2014年10月20日,陆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陆某家属代为退出194000元赃款,由公安机关发还给吴某、李某等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在人社局两次向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的情况下,仍拖欠劳动者报酬,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考虑被告人陆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案发后已支付全部劳动报酬,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饶剑 陶梦凡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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