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经假”落实起来“羞答答”

2015-11-27 08:55 来源:吉林工人报 分享到:

有人说,女人与男人相比,天生就是一个应受保护的群体,除了怀孕、生产、哺乳之外,女人每个月都还得遭受“大姨妈”的折腾。那么问题来了,生孩子有产假,喂奶有哺乳假,“大姨妈”光顾的那几天可不可以请痛经假呢?

近日,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以下简称《规定》)正在该省法制办官网上征求公众意见。《规定》提出,如果有医疗机构的证明,女职工可以带薪休1天的痛经假。

面对如此特殊的假期,在许多人欢呼“有爱”的同时,记者调查发现,痛经假的执行也有不少尴尬。

听说广东正计划给女职工带薪休痛经假,消息一出,网上顿时就炸开了锅,有网友还自发在某论坛上做起了调查,显示有七成的网友认为有必要实施带薪休痛经假。记者也在身边做了个小调查,结果也显示有一半以上的人为这样的做法点赞。

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即便是明文规定有了痛经假,有些女职工也不见得敢放心大胆地请假。一位韩女士告诉记者:“单位能给女性休痛经假自然是好事,但要求出具医疗机构证明,搞得这么正式,总感觉有些不方便。一方面,对于女职工来说,碰见女领导还好,要是跟男领导请这样的假,总会感到尴尬,而且如果老是请的话,还得担心领导对自己会不会有意见,或是被同事们知道了会不会在背后说三道四。另一方面,即使休了痛经假,耽搁下来的工作一般没人会帮你做掉,还不得自己加班完成。因此我的选择就是忍忍过去算了。”

记者在调查时也询问了一些企业主的想法,得到的大部分答复是:假设每个女员工一个月请一天假,一年就是12天,所有女员工轮流请假的话,单位里的工作安排不全都乱套了吗?

浙江省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杨建华教授说:“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女性可带薪休痛经假,从女性的角度出发来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是件非常好的事情,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可问题是,痛经假合法化了之后究竟能不能被很好地执行,还有待观察。”

杨建华教授建议,相关部门在制定相应法律法规的时候,需要考虑到万一执行不到位,企业或企业主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从而提高法律的威慑力,才不至于出现法律成为一纸空文的尴尬局面,并真正实现立法的初衷和目标。 (胡惠娟 何丽娜)

编辑:QY001

相关新闻

四川维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14000428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川新备13-0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