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护肤品过敏起纠纷

2015-12-01 08:43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 近日,营山县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成功调解了刘女士购买美容院护肤品导致皮肤过敏的纠纷。美容院一次性赔偿投诉人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2500元。

刘女士在今年9月初,在营山县某某美容院定购了一套搞活动价格的2800元洗面护肤产品,此价比平时价少了100元,由于刘女士在该美容院是位老客户,已洗面几年了,当时由于没有带这么多钱,只交了100元定金,待洗几次后再付钱。当天美容院为她洗了面,晚上,她感觉脸上出现红肿,痒痛症状,次日一早刘女士便找到美容院负责人,该院员工为她面部用了一些药可不但不见起色,反而下午更加严重了,于是,刘女士提出美容院要带她去医院医治,后经过医生检查确诊是使用护肤产品造成脸部过敏。医生开了一些药,美容院负责人给了她500元医疗费。刘女士经过一周的输液治疗,红肿渐渐消失,但用去的医疗费已超1000多元,但脸部还未未痊愈,于是,又找到美容院要求付医疗费却遭到拒绝。刘女士十分生气,一边继续治疗,一边与美容院交涉付医药费之事,可几次交涉无果。前后治疗了两个月,花去医药费2000多元。
  11月10日上午,刘女士来到了营山县工商局找到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消委会工作人员十分重视,及时通知美容院负责人到消委会了解情况,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美容院一次性赔偿投诉人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2500元,刘女士定购的护肤产品协议无效解除。(李永辉)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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