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女婿不还钱 岳母上法庭维权

2016-01-04 14:11 来源:广西新闻网 分享到:

女儿女婿不还钱 岳母上法庭维权

法院判决二被告承担还款责任

去年8月,家住柳州市鱼峰区的梁老太将女儿和前女婿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偿还借款8万元。日前,鱼峰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因借款是在二被告婚姻存续期间产生,二人应该共同履行偿还借款的义务。

2012年5月,女儿小红向梁老太借款8万元用于购买一辆汽车,给女婿小林谋生用。借款的同一天,小红出具了一张借条,承诺以后有钱就偿还该笔借款,梁老太也按约定将8万元从银行取出给了女儿。次日,小红即花钱将车子买回,并挂靠在某公司名下。后来,小红因和小林感情不和,最终离婚。

2015年8月,梁老太一纸诉状将小红和小林起诉到鱼峰法院,要求二人偿还上述借款。庭审中,小林辩称,梁老太诉称的内容自己都不清楚,且借条上没有自己的签名,借款至今3年多梁老太及小红都没有向他提及过,梁老太也没有要求过由自己来偿还这笔借款。现在,他和小红离婚后梁老太才拿出借条起诉,他不认可这笔借款。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小红向梁老太借款的事实有梁提供的借条为凭,并有出具借条当日梁在银行支取相应款项的证据为佐,足以认定。而因该借款发生在小红和小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小红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法院可缺席判决。最终,法院判决,小红和小林应归还梁老太借款8万元。(记者 何书俊)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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