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试用期怀孕 遭公司违法解雇

2016-01-06 08:58 来源:河南工人日报 分享到:

35岁白领刘女士在入职不久后怀孕,结果享受到“特殊”的待遇:被用人单位安装3个摄像头全面监控,更被口头勒令离职。年关之际,她不得不挺着大肚子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怀孕后得到“特殊”待遇

刘女士是黑龙江人,今年35岁,在深圳打拼十几年。去年4月24日,她被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部)聘用为项目管理部课长,负责跟踪新产品的开发工作。由于日语口语、笔译俱佳,刘女士日常还协助两位日本老总开展工作,其工作能力得到公司上下的一致认可。

不久,刘女士和男朋友领证结了婚。入职2个月时,她被医院确诊怀孕8周。刘女士说,这次怀孕是个意外,自己进公司前并没有怀孕。

然而,当刘女士将自己怀孕的情况如实告知公司后,原以为会得到优待,谁知公司却翻脸了。随后,刘女士得到一系列“特殊”待遇。

刘女士原本已到期的试用期被强制延长1个月。“公司提议停薪留职,让我回家生孩子。”对于这点,刘女士没有接受,因为感觉自己孕期并没有任何不适,还可以正常工作。

“见劝退不成,公司开始变本加厉逼我离职。”刘女士表示,除要求到三甲医院开具一份怀孕风险评估报告外,她课长的职务也被撤除了,调动到普通工作岗位。更夸张的是,公司还在她办公座位的左右两边以及后方墙壁上,加装了3个摄像头,集中对她进行全面监控,说是“安全监控”。

出具辞退书却不肯盖公章

对于这些“特殊”待遇,刘女士都隐忍了下来。一直到去年10月23日,在试用期过3个月后,刘女士被公司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在当天被驱赶出厂。“当天公司又提出只给一半工资,我不同意,就这么结束了。”刘女士回忆。

让刘女士无法理解的是,公司勒令她离职却不出具辞退书,在索要多次后,公司才向她出具了一份没有公司公章的辞退书。“公司说想盖公章可以,必须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说明书上签名。”刘女士称。

年关之际,刘女士不得不挺着大肚子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并补发工资、补缴社保。

日前,深圳索菱总公司人事部经理郑先生对本报记者表示,此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公司暂不发表任何意见。

据了解,本案安排在年后开庭审理。

律师:“三期”女职工在遭到违法解雇时可报警取证

深圳金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江银保表示,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调岗,调到不适合孕妇的岗位,且劳动条件不但没有加以保护,反而设置了恶劣的劳动条件逼迫员工自离。在没有达到目的后,违法解雇员工,却又不愿在书面解雇书上盖公章,要上班又不让进公司的门……用人单位在规避法律责任方面可谓无所不用其极。

江律师提醒,劳动者尤其是“三期”女职工在遭到违法解雇时,一定要公司出具书面的辞退证明,如果不出具,员工可以不离开公司,照常来上班。如果公司不让进门,员工可及时报警,保留证据。从这些间接证据,基本上可以证实公司违法解雇的过程。 (《南方工报》记者 许接英)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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