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违法成本过低 最高罚款竟不超2万元

2016-01-21 08:42 来源:工人日报 分享到:

拖欠工资违法成本过低 最高罚款竟不超2万元

人社部解读《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称严厉查处欠薪行为,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与用人单位动辄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在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时说。

拖欠工资违法成本过低

“有钱没钱,回家过年。”又快到春节了,很多农民工在外辛辛苦苦打工一整年,盼望着早点拿到辛苦钱,回家与亲人团聚。但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个“顽疾”每到年底就会发作,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已经探索实行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建筑总承包企业负责解决分包企业欠薪责任制等制度、办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并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察执法,健全劳动保障行政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欠薪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但农民工仍然年年讨薪。何时才能走出恶性循环的怪圈? 对此,《意见》指出,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

邱小平表示,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先签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在工资发放上,邱小平介绍,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邱小平表示,要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以及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到2020年实现基本无拖欠

尽管制度和措施已经在涉及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上日益完善。迄今,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其中不乏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邱小平表示从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同时,加工制造、采矿等各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逐步增多。

这些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

邱小平分析,当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仍大量存在,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带队伍参加施工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建设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形成了很长的“债务链”,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难以落实。

二是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施工企业普遍采取平时只给农民工发基本生活费,工程竣工后或春节前结清工资等做法,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捆绑在一起,一旦工程款不到位极易导致欠薪。同时,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流动性大,使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时往往缺乏证据。三是当前一些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煤炭等行业的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逐步成为新的欠薪风险源。四是保障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执行刚性不足,发挥作用不到位。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最高罚款不超过2万元。

《意见》明确,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并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地要落实属地政府监管责任。要求各地政府完善相关制度。

邱小平介绍,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在中央层面建立由人社部、发改委等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在地方层面,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记者 罗娟)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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