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欠薪或被立案侦查

2016-02-21 09:47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 2月19日,泸州市出台了《泸州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和查处工作实施办法》,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或将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据了解,按照《实施办法》规定,人社部门将通过各种检查方式监督用人单位劳动报酬支付情况,依法受理拖欠劳动报酬的举报、投诉。发现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人社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犯罪的,将被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受理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后,将依法及时审查,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并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人社部门。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同时退回案卷材料,并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社部门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请复议,也可以建议同级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此外,行为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前,行为人全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袁玉华)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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