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凉饮料不能代替高温津贴

2016-06-14 08:51 来源:51网 分享到: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进入6月,四川各地高温来袭,同时也进入高温津贴发放时间。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目前我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6月12日下午2点过,记者走进成都一建筑工地,正在施工的劳动者各个满头大汗。说起高温津贴,工人们说,听说有这方面政策,但从来没有拿到过。“我们干一天有180元工资,其他的就没有了。”一位姓邓的工人说,工地上会发“藿香正气液”,有时还会熬绿豆汤为工人解暑,“不知道高温补贴是什么,能按谈好的价格准时发钱给我们,不拖欠工资,我们就知足了!”据该工地一位负责说,如果天气热到35℃以上,公司会让工人早上提前上班,中午可以休息3小时,避开一天最热的时候。问到是否有高温津贴?该负责人表示,高温津贴在招工人时就明确了,包含在每天的工资里,但具体是多少,该负责人并没有说明。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高温保障方面,事业单位和部分国有企业做得比较到位,但在一些私企和中小型企业,劳动者的高温保障较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认为,有的地方高温津贴落实不到位,一些单位用向职工发放清凉饮料或防暑药品来替代高温津贴;一些企业为了赶工期,不按规定缩短或调整工作时间,中午最热时段仍在开工;而劳动者怕丢饭碗,不敢向单位索要高温津贴。

那么,用人单位可以用饮料或者绿豆汤代替高温津贴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单位的工会组织反映,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责令整改。”

“目前,我省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中暑,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应由企业承担。劳动保障专家提醒,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如出现企业拒不支付中暑治疗费用、工资等情况,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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