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用录音作证据状告劳务公司及包工头吗?

2016-12-01 08:56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11月28日,农民工赵玉泉向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李楠咨询称,去年8月,他到成都一建筑工地务工,从事砌砖、打混泥土等工作。去年年底工程完工了,包工头邓某某至今还差他3万多元工资。“我叫包工头打欠条,他不打。他说劳务公司还没付钱给他,让我等。”无奈之下,邓先生只好用手机录下了自己每次向劳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及包工头要工钱时的对话。邓先生说,如果2017年春节前还不给,他可用录音作为证据状告劳务公司及包工头吗?

针对赵玉泉的情况,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李楠解答说,农民工遇到欠薪,要想打赢官司,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他为包工头干了活,并拖欠了他的工钱。为了收集证据,赵先生可以买一支录音笔,录下与劳务公司负责人或包工头的对话,确认其务工的事实和被拖欠的工资数额。同时,用手机照下务工地的项目情况。

李楠表示,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者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挪用的劳动者工资,由具体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劳务公司对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邓某某招用的赵玉泉,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为此,赵玉泉可将录音证据,将建筑公司和包工头一并告上法庭。


值守律师: 李楠

工作单位:四川省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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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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