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政策》扩大了哪些用人自主权?

2017-03-25 09:52 来源:51网 分享到:

《四川省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权威解答之一

《十条政策》扩大了哪些用人自主权?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3月24日,我省出台了《四川省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那么,如何理解《十条政策》?本报记者特邀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作了权威解答。

问:在公开招聘方面,《十条政策》进一步扩大了哪些用人自主权?

答:《十条政策》从优化方式、简化程序上给予了相关单位更多自主权。一是在招聘方式上。过去,除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院校外,其他事业单位新进一般工作人员的主要方式是参加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现在相关单位既可以参加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招聘条件、时间和考试考核方式。同时,相关单位还可参加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赴外组团招聘,考核招聘硕士及以上人员。

二是在招聘程序上。过去,除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院校外,相关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需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拟聘人员也需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现在招聘方案核准及拟聘人员审核确认均由主管部门负责,进一步优化了程序,减少了环节,有利于提高招聘效率。

问:在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方面,《十条政策》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在畅通人才流动方面,《十条政策》从三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到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取得报酬或奖励;二是支持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担任兼职教授或创业导师;三是除省管干部外,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流动的管理,全部调整下放到主管部门,进一步落实了主管部门和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减少了流动办理环节。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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