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查出职业病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017-04-11 08:45 来源:51网 分享到:

四川工会筑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职工劳动安全健康权益底线

查出职业病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51网讯(记者 骆向明) 为进一步做好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健康权益,省总工会日前出台了《关于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切实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健康权益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会要深刻认识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职工劳动安全和健康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努力维护职工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会一是落实好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从事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工种的职工,因岗位变动、拟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要督促企业安排离职(岗)健康检查。对查出的疑似职业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对诊断为职业病的,应按规定落实相关工作待遇。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职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妥善保管或移交。要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业病人和工伤职工纳入特困职工建档范围,给予帮扶救助,并推进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是抓好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对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岗位变动和重新上岗的职工,要进行系统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督促企业结合本单位安全风险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实际,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全员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意识和能力。对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工会组织要督促企业全面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三是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活动。要根据各地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分布情况、接害职工数量的变化,及时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要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督促企业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费用,持续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做好工作场所的劳动防护,加强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全面落实劳动安全卫生主体责任,并将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情况定期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通知强调,各级工会要把维护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职工劳动安全健康权益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切实抓出成效。加强调查研究,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改革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要顺应改革要求和职工群众期待,用“互联网+”思维拓展劳动安全服务职工的工作,将“安全之家”作为“会、站、家”和“职工之家”建设的重要内容,努力为职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安全卫生服务。

编辑:QY001

相关新闻

四川维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14000428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川新备13-0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