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板“私了”吃亏了,怎么办?

2017-04-15 09:47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4月11日,来蓉务工的张先生来电咨询称,他受雇于一家日用品商店。3月21日,他在卸货中不慎摔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该商店老板与张先生签订了一份“私了协议”,商店赔偿其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3万元,并于事发当天支付。虽然钱到手了,但张先生觉得自己吃亏了,后来经过鉴定属于七级伤残。张先生问:这种私了协议有法律效果吗?该怎么办?

带着张先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英占。他认为,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私下与劳动者达成协议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若这份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因该协议系双方自愿达成,如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情形的,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认定协议有效。若该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虽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愿达成赔偿协议,但是,该协议欠缺客观的事实依据。同时,如果根据劳动者的伤情,对照伤残鉴定等级标准,计算得出的劳动者实际所获得的赔偿远远低于工伤待遇的法定标准。那么,该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等情形,法院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

王律师表示,张先生的情况就属于第二种。根据法律规定,他可以获得十几万元,但商店老板只赔了3万,显然有失公平。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2款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也就是,虽然签订了“私了协议”,法院可以认定协议无效,并调整赔偿金额。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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