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10月艰难维权 工伤索赔指日可待

2017-07-31 08:54 来源:51网 分享到:

              工伤职工黄胜银申请了法律援助,要求公司支付相应工伤待遇。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7月25日,工伤职工黄胜银手持工伤认定书及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到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得到当场受理。窗口值班人员告诉他,“如今,你的工伤认定下来了,伤残等级鉴定了,工伤索赔指日可待。”听到此话,经过近10个月的艰难维权,他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走出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黄胜银告诉记者,2016年9月20日,他到四川某展览工程有限公司上班,从事广告架搭建、拆卸等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社保。同年10月27日,在搭建广告架时,因广告架坍塌导致其肋骨骨折、肝肺拉伤,住院78天,花去医药费1.3万余元。

出院后,他多次要求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他系公司在成都市琉璃场劳动力市场招聘的临时劳务人员,因用工时间不长,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因其违章操作导致受伤,他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协商无果,黄胜银只能拿起法律武器,遂向成都市武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其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今年2月13日,经开庭审理,公司未派人参加庭审。3月20日,该仲裁委采信黄胜银的入职时间、离职时间作出裁决:黄胜银与四川某展览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关系成立。

劳动关系成立,工伤认定就容易了。今年6月20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黄胜银在上班期间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今年7月22日,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

7月25日,黄胜银终于拿到了伤残鉴定报告,为了这个结果,他已经历了10个月的艰难维权和等待。据悉,当天法律援助中心值班人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赔偿标准,为黄胜银测算出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医疗期间的工资、护理费、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赔偿共计11万余元。

“工伤职工黄胜银维权有了这样的好结果,等待还是值!”四川蜀辉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积焱高兴地告诉记者,因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黄胜银要求享受工伤待遇,须要工伤认定,其前提条件需要确认与用人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如今,工伤认定下来了,伤残等级鉴定了,工伤赔偿只是时间问题!”程律师说,从黄胜银维权经历来看,因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其工伤认定一波三折。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务工一定记得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遇到欠薪、工伤等问题时,维权才更容易。

编辑:QY001

相关新闻

四川维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14000428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川新备13-0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