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遇车祸致十级伤残 诉保险公司获赔八万元

2014-02-17 15:21 来源: 分享到:
65岁的刘老汉因交通事故导致阴茎勃起功能障碍和左肩关节活动障碍,两者均构成十级伤残。今天,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维持一审原判的终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80011.5元。
  2012年10月,马某驾驶汽车与同方向行驶的刘老汉所驾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刘老汉受伤倒地。公安交巡警部门认定为马某负事故全责,刘老汉不负事故责任。
  后经司法机构鉴定,刘老汉性功能检验结果符合“影响阴茎勃起功能”之标准,道路交通事故与“影响阴茎勃起功能”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影响阴茎勃起功能”构成十级伤残;左肩关节活动障碍构成十级伤残。
  刘老汉在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金额时,保险公司认为刘老汉已经65岁,虽然事故影响其性功能造成十级伤残,但并未影响其劳动能力,不同意支付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无奈之下,刘老汉遂一纸诉状将马某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故确定残疾赔偿金的主要因素系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本案原告因案涉事故导致影响阴茎勃起功能构成十级伤残、左肩关节活动障碍构成十级伤残有鉴定意见为证,结合刘老汉户籍地城镇标准、年龄及因该事造成精神上的痛苦,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赔偿刘老汉各项损失合计80011.5元。
  保险公司不服,向南通中院提起上诉。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虽然十级伤残对劳动能力的影响可能不是很大,但本案原告在无事故责任的情况下,因交通事故导致性功能障碍,经鉴定构成两项十级伤残,时刻经受着精神及肉体上的双重痛苦,如果仅仅从原告有无丧失劳动能力来考量损害赔偿,这对原告显然不公平,且有违立法本意。”该案一审承办法官陈程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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